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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篇
萬 法 因 緣 生 擷取自《向智識份子介紹佛教》 于凌波居士

  釋迦世尊住世之時,曾在王舍城竹林精舍說法。這時有兩個修習外道的沙門,名叫舍利弗和目犍連,二人智慧超群,名望很高。一天,舍利弗途遇世尊弟子馬勝比丘。他見馬勝比丘威儀殊勝,舉止安詳,心中頗為敬羨,便問馬勝比丘說:

  「請問令師是誰,他平常說些什麼教法呢?」

  馬勝比丘說:「我師釋迦世尊,他的智慧神通,無人可比。我年紀幼稚,受學日淺,尚領會不了我師的妙法。」

  舍利弗一再要求說:「請慈悲方便,略說一點概要。」

  馬勝比丘說偈道:「諸法因緣生,諸法因緣滅,我師大沙門,常作如是說。」

  舍利弗聽了,大有感悟,遂和目犍連一同皈依世尊。

  何以舍利弗聽了「諸法因緣生,諸法因緣滅。」二語,就捨己所學而皈依世尊呢?實因為這兩句話是宇宙的真理,舍利弗在佛弟子中號稱智慧第一,未皈依世尊前已修道多年,所以聽聞之下,立即開悟,而皈依世尊。

  在佛法上說,宇宙萬有的生成與還滅,皆由於因緣二字。因與緣,佛法上不曾有嚴格的分界說。但從相對的差別言,因約指特性說,緣約指力用說。因指一件事物生滅的主要條件,緣則為輔助條件。因緣二字,若用現代語言來說,約相當於條件或關係兩個名詞。那就是說,宇宙間每一事物的生滅,必須具備某些條件;每一事物的存在,也必須與其他事物有著互相的關係。所以凡使一件事物生滅,或使一件事物存在的條件或關係,就稱為此事物的因緣。

  四阿含經中對因緣二字常作如下的解釋: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,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。」意思是宇宙間一切事物,都沒有絕對存在,都是以相對的依存關係而存在。這種依存關係有同時的、異時的兩種,異時的依存關係,就是「此生故彼生,此滅故彼滅。」此是因而彼是果。同時的依存關係。就是「此有故彼有,此無故彼無。」此是主而彼是從。前者是指縱的時間,後者是指橫的空間。因此,所謂宇宙,在時間上說,是因果相續,因前復有因,因因無始;果後復有果,果果無終。在空間上說,是主從相聯,主旁復有主;沒有絕對的中心;從旁復有從,沒有絕對的邊際。以這種繼續不斷的因果,和重重牽引的主從關係,而構織成這個互相依存,繁雜萬端的世界。

  但不論是異時的因果關係,或同時的主從關係,其根本條件,皆不出前節所述的五蘊。由五蘊因緣和合,而構成山河大地和有情眾生的器世間與有情世間。

  但是,五蘊世間,森羅萬象,生滅變異,剎那不住;在這萬法生滅變異的過程中,究竟有沒有一個規律或法則呢?有的,這法則,就是佛法上的「萬有因果律」。
  
萬有因果律

  宇宙的生成,不是神所創造,萬物的變異,也不是上帝支配。唯是假托眾緣(即是具備了該物生成或變異的各項條件)和合而生。這種由無至有的生起,就因邊說,叫做緣起;就果上說,叫做緣生。所以佛法上把宇宙間存在的事事物物,叫做因緣所生法;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,叫做萬法因緣生。

  宇宙萬有,既藉眾緣所生,自不免變化敗壞。所以自有情世間至器世間,自精神現象到物質現象,都是在運動流轉,生滅變化,剎那不停。有情眾生的生老病死,器世間的生住異滅,都是表示萬法流轉,生滅無常。但這種流轉生滅之間,是否有一規律可循呢?有,佛法上說有一項支配這宇宙萬象生滅變異的基本法則,就是萬有因果律。

  所謂因果律,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結果的法則。現代科學上亦有因果律,惟科學上的因果律,祇適用於物理的變化。而佛法上的因果律,卻適用於心的變化,物的變化,及心物混合的變化。佛法上將此法則加以更詳細嚴密的分析,根據此法則創立了三世的人生觀;更將業報輪迴等問題聯繫起來,創立了因果善惡通於三世的倫理思想。

  因果,具足應說「因緣果報」。因是原因,緣是助緣,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叫果,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。世出世間,由眾生以至成佛,由根身以至器界,一切生滅變異,莫不受此法則支配。

  任何事物,決不能無因而生,但有因無緣,亦不能生。例如一粒種子——因,若不經播種者把它埋入土中,再加上陽光雨露的助緣。則不會發芽生長,而因緣和合,形成果報。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,即事物的變異與壞滅亦莫不如此。

  佛法為說明萬法的因果關係,曾立有六因,四緣,五果之說。六因的名稱是能作因,俱有因,相應因,同類因,遍行因,異熟因。五果的名稱是增上果,同時果、等流果,異熟果,離繫果。因限於篇幅,不能一一詳述。現僅將四緣略作介紹。

  四緣是親因緣,等無間緣,所緣緣,增上緣。

  親因緣者,就是主因。在心法(精神)上說,凡人之身口意的行為意念,皆名之曰業。業為心法上遷流變化之因。在色法(物質)上說,如土石為山岳的主因,種子為草木的主因等是。

  等無間緣者,祇適用於心法,譬如我人一顆妄心,念念不停,剎那生滅。前念滅時,後念已起,這種生滅相續無間的作用,叫做等無間緣。

  所緣緣者,係指能分別的心與所分別的相相對峙時,前者以後者為所緣,此所緣的相,為生心
的助緣。

  增上緣者,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。起順違等作用,影響於因之成長者。在色法上講,祇要有親因及增上二緣便能生果。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,則須四緣具備,方能生果。

  由上所述,可知因果律上的三個原則。一是果由因生。無因不能生果,有因有緣則必然生果。二是事待理成。萬法生滅,固有因果,但因果中尚有普遍的理性。某因必生某果,原為必然理則,例如有生必有死,有成必有滅,都是必然的理則。三是有依空立。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則,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。也就是說,凡是存在的,最初都是不存在的。凡是「有」,必須依空而立。

  因果律上尚有幾點值得注意的,一是因果律中無第一因,亦無最後果。因前復有因,推之無始;果後復有果,引之無終。譬如父為子之因,父復有父,父父無始;子為父之果,子復有子,子子無終。二是因果律中的因與果是相對的,而非絕對的。譬如棉紗是棉布的因,卻是棉花的果。棉布是棉紗的果,卻是衣服的因。由甲因產生了乙果,當然乙為甲之果。若由乙又產生了丙果,則乙又為丙之因。三是因果通於三世。三世並不是指一個人的前生今生來生,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。所以因不自滅,不論時間久暫,遇緣則起現行。四是因果本質為一。能生之因,必為所生之果;能生之果,必為所生之因。自色法上說,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。豆種長不出瓜秧,瓜種亦長不出豆苗。自心法上說,自作因,自受果。善因不生惡果,惡果不由善因,絲毫不能假借。

  佛經上有一偈說明因果上的幾點原則:「假使千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」這偈說明了:一、業因不滅。二、不論時間久暫,遇緣則起現行。三、自作業,自受果。

  在宇宙萬有之中,物與物的因果較易明瞭,例如金屬熱脹冷縮,冷熱是因,縮脹是果。物與心的因果部份尚易瞭解。如物質環境使人有苦樂的感受。飽暖則身心舒適,飢寒則生理痛苦。而心與物的因果較不易證知。然以心為因而影響物質的,亦不乏成例。如李廣射虎,箭入沒羽,近視之知其為石,再射則不入。這就是精神影響物質的例子。而最難瞭解者,卻是心法上的因果。蓋起心動意,皆為業因種子。此業種分善惡二面,皆印入八識田中。以業種的善惡,支配六道輪迴中的升沉。此因果雖不易使世人瞭解,然果由因生,事待理成,自因自受,絲毫不爽。我國民間俗諺云: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,時辰未到。」語雖通俗,卻含有至理也。
  
五、心物不二的緣生觀

  我們由五蘊世間說到萬法因緣生,由萬法因緣生說到萬有因果律。歸根結底的說起來,佛教的世界觀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?原來佛教的世界觀,在本質上既非唯心論,亦非唯物論,而是一體兩面,不可分割,心物不二,一體圓融的五蘊世間;所謂「識緣名色,名色緣識。」識為名色中的識;名色為識中的名色。

  在生成上說,既非機械論,亦非目的論,而是因果相續,主從相關,重重牽引,互依互存,自果上言是「因緣所生法」,自因上言是「萬法因緣生」的因緣和合而有的世界。

  在宇宙萬有運行法則上說,既無上帝主宰,亦無天神支配,而是果由因生,事待理成,棄因不滅,自業自受的萬有因果律。

  最後歸納起來,佛教的世界觀,可名之為心物不二,一體圓融,從認識論出發的緣生觀。

—— 擷取自《向智識份子介紹佛教》 于凌波居士